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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商標注冊小課堂—商標權利人的注銷是否應視為其商標權當然宣告無效關鍵詞:濟寧圣佳商標注冊 發(fā)布時間:2024/9/19 8:33:32 瀏覽量: ——第45925461號“起跑線”商標無效宣告案 一基本案情 申請人:沈陽北人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攀枝花市起跑線孕嬰童生活服務館 爭議商標: 指定使用服務:第35 類“尋找贊助”。 申請人主要理由:根據(jù)申請人提交的企業(yè)查詢記錄可知,被申請人企業(yè)已被注銷,其在市場上并無爭議商標的使用記錄,故爭議商標應當予以無效宣告。申請人請求依據(jù)《商標法》第四條等規(guī)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提交了被申請人企業(yè)查詢記錄。 被申請人于規(guī)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查明: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于2020年4月29日申請注冊,2021年3月7日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5類“尋找贊助”服務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31年3月6日。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顯示,被申請人于2022年4月19日被當?shù)仄髽I(yè)登記機關核準注銷,注銷原因為決議解散。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經審理認為,經查詢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被申請人于2022年4月19日被當?shù)仄髽I(yè)登記機關核準注銷,注銷原因為決議解散。申請人稱被申請人被注銷后,其注銷前未處分的商標權即應視為消亡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jù)。商標主體消亡,并不意味著其注冊的商標當然無效。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在權利主體因決議解散而注銷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權利繼受或轉讓的方式得以存續(xù),不能因商標權人權利主體消亡而當然地剝奪權利人對其商標享有的商標權利,亦不能以此為由當然宣告爭議商標無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指南》第7.5條規(guī)定:“商標權撤銷復審、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案件中,訴爭商標注冊人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已經注銷的,不宜僅據(jù)此對爭議商標撤銷注冊或宣告無效!奔又暾埲宋刺峤蛔C據(jù)證明被申請人在因決議解散申請注銷前,未對商標權進行處分。因此,申請人關于爭議商標的注冊違反《商標法》第四條之規(guī)定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jù),不予支持。綜上,爭議商標予以維持注冊。 二案件評析 本案的焦點問題為:商標權利人的注銷是否應視為其商標權當然宣告無效,進而違反《商標法》第四條之規(guī)定!渡虡朔ā返谒臈l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注冊商標是指商標持有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如果注冊商標的持有人主體注銷了,那么該注冊商標是否就當然無效呢? 答案是否定的。商標主體消亡,并不意味著其注冊的商標當然無效。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在權利主體因決議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而注銷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權利繼受或轉讓的方式得以存續(xù),不能因商標權人權利主體消亡而當然地剝奪權利人對其商標享有的商標權利,亦不能以此為由當然宣告爭議商標無效。因此,商標權利人的注銷不應視為其商標權當然宣告無效。 三典型意義 在商標授權確權程序中,各個程序的處理方式不同。理論上,在商標駁回復審案件中,在引證商標權利人注銷的情況下,支持駁回復審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的觀點通常是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條,引證商標權利人已經注銷,且又無證據(jù)顯示引證商標已經有其他權利人繼受,對于無權利人使用的商標而言,其將不會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故申請商標的注冊則不會造成相關公眾對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產生混淆誤認。該處理方式較為合理,即保留了引證商標仍然發(fā)生移轉的可能,相關權利人仍可通過商標異議、無效宣告等程序進行救濟。而在商標異議、無效宣告等程序中,支持因主體注銷而不予注冊、宣告無效的觀點通常是依據(jù)《商標法》第四條,商標喪失權利主體,不再是被市場需要使用的商標。相對而言,不予支持的處理方式較為合理,因為商標異議、無效宣告的程序將使得被異議商標、爭議商標不存在移轉的可能,也難以通過其他方式進行救濟。 筆者認為,“商標”一詞本身的含義為“商業(yè)活動中使用的標志”,作用為標識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一個標志所承載的價值主要來源于商業(yè)活動中通過使用積累的商譽。如脫離商業(yè)活動,僅標志本身而言,尤其是純文字標志,幾乎不存在商業(yè)價值或者予以保護的意義。實踐中,考慮到當前我國的商標基礎和增量龐大的現(xiàn)時困境,將商標“使用”定位為商標權利相對義務的立法趨勢,以及市場主體注銷多存在商標未處理且移轉少有發(fā)生的情況下,可能進一步激活商標資源,讓真正需要商標的市場主體有商標使用尤為重要。因此,相關權利人可以依據(jù)《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通過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程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來源:濟寧圣佳商標注冊 http://www.donnagaines-consulting.com/content/?762.html 相關文章 |